html模版<a href="http://2hand.8e.com.tw/" rel="nofollow ugc noreferrer noopener">餐飲設備回收</a>7月25日:“索賠共享單車”並非無理取鬧
新聞背景:

今年3月,上海一個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,被卷入車底身亡。最近,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,索賠878萬元,並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並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。(7月24日《華西都市報》)

“索賠共享單車”並非無理取鬧

根據交警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》:“駕駛員王某疏於觀察路況,未確認安全通行,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;該男孩未滿12周歲,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,且疏於觀察路況,未確認安全通行,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。”可見,小黃車並非該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方,但其機械密碼鎖存在安全隱患,則是誘發事故的因素之一,且類似事件在各地一再上演。【詳細】

的確,男孩有過,但孩子天性貪玩、認知不全,沒有必要過分予以指責,何況“死者長已矣”。他的父母有過,但沒有誰願意悲劇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,也許索賠878萬元並非刻意拔高,而是一種公益訴訟的表態。ofo有過,但未必不是預見性和管理能力捉襟見肘的顯現。【詳細】

共享單車的責任邊界在哪兒?

作為一傢提供上百萬輛自行車的企業,應該盡到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安全責任。

事實上,ofo單車的機械鎖的確存在易被破解的問題,結果就是很多不滿12周歲的兒童把ofo單車當成“大玩具”,在街頭橫沖直撞,成為嚴重的安全隱患。當然,其中板子也應打向對兒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到位、傢長監護不力,但也不能說ofo單車就沒有嚴重的隱患。

所以,為提升全社會的安全水平,不能過於強調片面、冷血的“規則意識”。目前,中國共享單車累計投放量超過1000萬輛,註冊用戶超過1億人次。擁有如此龐大基數的用戶群,其產品就必須要有一定的“容錯空間”,要設身處地考慮一下,未成年人能不能經受得起這種“誘惑”?【詳細】

如何降低新技術與人磨合之痛

正因為共享單車是新生事物,它帶來瞭台中餐飲設備回收前所未有的便利,也隱藏著以前未曾遇到過的風險,新技術與人的磨合是全新的,父母固然有監管責任,但恐怕有些父母自己都沒用過共享單車,又怎麼能預見到一輛共享單車的危險?多少技術在日新月異的更替中,身為社會人,身為人之父母,並不能默認每個成人都是新技術的嫻熟者,也是新規則的駕馭者。

面對全新的共享單車行業,或者,面對新技術正在迅速裂變的技術社會,技術與人的磨合,遠比技術的問世要難得多。在理想的狀態下,我們希望新興行業可以做得更超前,比如“及時更換機械鎖”等等,我們也希望社會加強規則意識,比如“強化12歲以下禁止騎行”等等。我們真的希望,這些技術與人的磨合,在慘劇發生之前就進行,而不要以一個孩子的生命為代價。【詳細】

微言大義:

@一毛:坐等國傢電網倒閉,每年這麼多觸電死亡的……

@老男孩Laurence:ofo車鎖設計上確實存在漏洞,換作美國,估中古餐飲設備買賣計要索賠上億瞭……

@紅袖天香不讀書:傢長應該反思下怎麼教得孩子小小年紀就撬鎖,而不是怪別人的鎖太好撬。

中國經濟網編後語:

這件事情在法律上的責任劃分應該是很明顯的。男孩父母的天價索賠和呼籲無論能否實現,都會讓人們更加關註共享單車的安全保障問題。既然是兒童,其辨別是非和自我管理的能力自然要比成年人差一些,“未滿12歲周歲不能在公路上騎行”的規則顯然需要一些客觀條件來落實。共享單車停在公共空間當中,應該在技術上設有一定門檻,以防止被不當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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